严厉打击非法集资,防范洗钱风险 | 反洗钱宣传
2018-05-29

为深入贯彻落实监管部门关于严厉打击非法集资、防范金融风险的要求,全力维护正常的金融秩序,引导社会公众形成正确的投资理财观念,远离和抵制非法集资及洗钱活动,保护好存款人和消费者的切身利益。

汇付天下开展了防范与打击非法集资及反洗钱的宣传活动。

非法集资网络传销涉众犯罪高发,养老等领域成重灾区

当前,非法集资、网络传销等涉众型犯罪高发频发,网络借贷、投资理财、私募股权、虚拟货币、电子商务、消费返利、慈善互助、养老等领域成为“重灾区”,涉及人员多、地区广,蕴含巨大经济金融风险。

证券、期货等资本市场领域犯罪较为活跃,内幕交易、“老鼠仓”、操纵市场等犯罪的隐蔽性、专业性、传导性进一步增强,利用各类交易平台从事非法证券、期货活动成为“新兴”犯罪样态。金融犯罪高发,新类型新手法犯罪多发,损害广大群众利益,破坏金融市场秩序。

非法集资的定义及犯罪特点

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非法集资类犯罪正呈现出以下四个特点:
1. 伪装、欺诈性更强
2. 犯罪组织更为严密
3. 投资者成分不断扩展
4. 异地作案突出

网络借贷平台涉及非法集资

第一类:当前相当普遍的理财——资金池模式,即一些网络借贷平台通过将借款需求设计成理财产品出售给放贷人,或者先归集资金、再寻找借款对象等方式,使放贷人资金进入平台的中间账户,产生资金池,此类模式下,平台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第二类:不合格借款人导致的非法集资风险。即一些网络借贷平台经营者未尽到借款人身份真实性核查义务,未能及时发现甚至默许借款人在平台上以多个虚假借款人的名义发布大量虚假借款信息(又称借款标),向不特定多数人募集资金,用于投资房地产、股票、债券、期货等市场,有的直接将非法募集的资金高利贷出赚取利差,这些借款人的行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第三类:典型的庞氏骗局。即个别P2P网络借贷平台经营者,发布虚假的高利借款标募集资金,并采用在前期借新贷还旧贷的庞氏骗局模式,短期内募集大量资金后用于自己生产经营,有的经营者甚至卷款潜逃。此类模式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集资诈骗。

民间投融资中介机构涉及非法集资

第一类:是以投资理财为名义,承诺无风险、高收益,公开向社会发售理财产品吸收公众资金,甚至虚构投资项目或借款人,直接进行集资诈骗。

第二类:是为资金的供需双方提供居间介绍或担保等服务,利用“多对一”或资金池的模式为涉嫌非法集资的第三方归集资金。

第三类:是实体企业出资设立投融资类机构为自身融资,有的企业甚至自设或通过关联公司开办担保公司,为自身提供担保。

消费返利网站非法集资涉及非法集资

消费返利网站打出“购物=储蓄”等旗号,宣称“购物”后一段时间内可分批次返还购物款,吸引社会公众投入资金。一些返利网站在提现时设置诸多限制,使参与人不可能将投入的资金全部取出;还有一些返利网站将返利金额与参与人邀请参加的人数挂钩,成为发展下线会员式的类传销平台。此种“消费返利”运作模式资金运转难以长期维系,一旦资金链断裂,参与人将面临严重损失。

民间投融资中介机构涉及非法集资

第一类:是以投资理财为名义,承诺无风险、高收益,公开向社会发售理财产品吸收公众资金,甚至虚构投资项目或借款人,直接进行集资诈骗。

第二类:是为资金的供需双方提供居间介绍或担保等服务,利用“多对一”或资金池的模式为涉嫌非法集资的第三方归集资金。

第三类:是实体企业出资设立投融资类机构为自身融资,有的企业甚至自设或通过关联公司开办担保公司,为自身提供担保。

广大投资人如何防范落入非法集资陷阱

识别非法集资 做到“四看”

一看看融资合法性。合法的融资,如发行股票、担保公司、开展P2P业务、小额贷款等都应得到有关部门批准,可到监管部门网站查询或电话咨询。

二看宣传方式。看是不是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方式获取的集资信息,或是以各种途径向社会公众传播吸收资金的信息。

三看营模式。有没有实体项目?为什么不向银行贷款?集资款用在实体经营项目还是投向不明?获取利润的途径是什么?

四看参与集资的主体,是不是谁都可以参与。

防范非法集资要记住以下几点:“三思”、“等一夜”

一思是否了解该产品及市场行情?

二思投资是否符合市场规律?

三思自身经济实力是否具备抗风险能力?

投资回报率高于5%的,避免头脑发热,一定先问问家人和朋友意见,拖延一晚再决定。

第三方支付机构如何防范非法集资

1、建立健全的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审查客户身份,采取合理方式了解客户及交易情况,并开展客户身份持续识别。必要时可与相关专业机构合作,开展专项法律尽职调查;

2、建立不良信用黑名单,谨慎合作互联网金融理财平台客户;

3、建立健全风险管理和内控制度,建立反洗钱监控体系,做到风险排查工作常态化;对于无法排除非法集资嫌疑的客户,应加强监控并采取风险处置措施;

4、对于在客户身份识别、重新识别及监控过程中有重大非法集资嫌疑的商户,及时终止业务并向相关监管机构报告。

 

(以上部分内容节选自新浪、澎湃等媒体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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