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禁网络销售受理终端 规范支付业务市场拓展行为的公告
2019-04-10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支付结算管理 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16〕261号)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支付创新业务的通知》(银发〔2017〕281号),上海汇付数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在监管规定发布后就向公司员工及合作机构传达了监管规定,完善了管理机制,开展了业务检查,加强了风险监测,确保公司依法合规地拓展业务。

针对近期市场上出现的各类销售支付受理终端的违规现象,为防范风险传递,进一步强化业务管理,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推动支付服务市场持续健康发展,我公司现再次将有规定和要求声明如下:

一、严禁通过网络渠道违规销售受理终端

公司员工和外包服务机构应严格执行监管规定,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通过任何网络途径公开直接销售终端机具,包括但不限于通过各类传播媒体、宣传工具、网络平台、电话或未经授权的实体店、摊位等进行我公司相关支付产品的买卖。任何组织和个人也不得通过任何上述方式发布销售我公司银行卡受理终端、条码支付受理终端或者收款码的广告。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假冒、借用本公司名义,开展支付服务终端的推广行为。

二、规范从事支付业务市场推广行为

公司员工和外包服务机构应当切实增强社会责任意识,遵循依法合规、安全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稳妥推广支付业务,共同营造支付服务市场健康可持续的发展环境。不得夸大宣传、散布虚假信息,损害其他市场主体的商业信誉和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在推广业务时,公司员工和外包服务机构应当围绕我公司支付服务的质量、效率以及产品的安全保障等进行真实、合理的广告宣传,准确披露我公司名称及联系方式。广告内容中不得使用或者变相使用“零扣率”、“低扣率”、“费率自由定义”、“商户滚动切换”、“一机多商户”、“T+O”、“D+O”、“即时到账”、“刷单”、“套现”等涉嫌不正当竞争、误导消费者或者违法违规行为的文字。也不得采取“更改关键词、展示终端周边产品”等方式规避相关管理规定,变相开展受理终端的公开销售。

三、加强业务管理和违规约束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支付结算管理 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19〕85号)等监管要求,近期我公司正在进一步强化特约商户和受理终端管理,开展业务检查和商户巡检,对合作机构进行审慎选择,对各类违规广告、行为和机构人员进行清理。请各合作机构配合好我公司,共同落实好上述管理措施。

请公司员工和合作机构严格遵守我公司各项业务管理规定,恪守与我公司签订的合作协议和各项业务政策。如出现上述违规、违约行为,我公司将依据管理办法和协议,采取包括约谈通报、责令整改、经济约束、暂停业务乃至终止合作等约束措施,给我公司造成合规责任、经济损失和商誉损失的,我公司将依法追责。社会各界如发现涉及我公司的违规市场行为,可直接举报至我公司,举报受理邮箱:service_gf@huifu.com,一经查实,我们将严肃处理。

特此公告。 

 上海汇付数据服务有限公司

2019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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